电子签名披露
CV5 Capital在其大多数客户互动、资金入职工作流程和服务提供商文档中都使用电子签名。本页列出了开曼群岛这种做法的法律依据、CV5 Capital所依赖的平台,以及客户和交易对手在与CV5 Capital合作时被视为接受电子执行的依据。
法律框架
电子签名受到开曼群岛法律的承认,如果得到有效执行,则具有与手写(“湿墨水”)签名相同的法律效力。
相关法规是《电子交易法》(2003年修订版)(“ETA”)。ETA 在技术上是中立的,规定:
- 文件、签名、印章、证明或公证不得仅因其为电子形式而被剥夺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以及
- 可靠的电子签名满足了法律、合同或契约对签名的要求。
在《电子签名法》下,电子签名通常被认为是可靠的,其中生成签名的手段仅与签字人相关,在签字时处于签字人的控制之下,随后对签名或签名信息的任何更改均可察觉。
ETA与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框架一致,包括美国联邦电子签名法案和欧盟eIDAS法规,这意味着在这些框架下执行的签名通常也可以在开曼群岛强制执行。
CV5 Capital 使用的平台
CV5 Capital及其支持的平台资金使用成熟的审计级电子签名提供商(包括DocuSign和类似的机构认可服务)以电子方式执行文档。这些平台生成了防篡改的审计记录,涵盖签名人身份、IP 地址、时间戳和文件完整性,符合 ETA 制定的可靠性标准。
如果交易对手、服务提供商或投资者使用符合同等标准的替代电子签名平台,CV5 Capital通常会接受通过该平台执行的签名。
客户和交易对手的接受
通过聘请CV5 Capital——包括提交查询、签署或退回委托书、执行基金文件或指示CV5 Capital进行基金启动或持续运营——客户、交易对手或投资者被视为同意在相关业务中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记录,除非该方书面通知CV5 Capital需要湿墨签名。
同样,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进行电子签名。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将根据相关文件、管辖范围和时间表的限制,满足湿墨执行的请求。
不适合电子签名的文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或特定交易对手的要求,某些类别的文件不能或不应以电子方式签署。这些通常包括:
- 遗嘱和遗嘱文书;
- 需要在开曼群岛土地和测量局登记的文件,包括土地转让、注册土地的租赁和注册土地的费用;
- 适用法律、实体的章程文件或交易对手的内部要求明确要求使用湿墨的文件;以及
- 监管机构、法院、公证机构、银行或其他机构要求湿墨原件的文件。
如果有任何此类要求,CV5 Capital将相应地安排湿墨执行。
记录和保存
由CV5 Capital执行或与CV5 Capital签署的电子签名文件将根据CV5 Capital的记录保存政策以及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和监管要求进行保存。交易对手可以要求提供他们作为当事方的任何电子签名文件的副本。
不是法律建议
本页列出了CV5 Capital的电子签名总体方法以及开曼群岛相关法律框架的高级摘要。这不是法律建议。当事各方应就电子签名在任何特定交易中的使用征求自己的法律意见,特别是在执行手续、跨境问题或交易对手要求可能影响可执行性的情况下。
联系我们
有关CV5 Capital电子签名实践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团队提问 info@cv5capital.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