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清晰分離
投資決策仍由獲委任的投資經理負責。CV5提供受監管的平台、管治框架及營運監督。

開曼群島/另類投資基金
透過CV5的平台,在機構級管治及營運基礎設施的支援下,設立及營運開曼對沖基金、封閉式創業投資基金及數字資產基金。
商討基金設立 ↗填寫基金條款問卷 ↗此結構將投資決策與基金管治及營運監控分開,同時將主要服務提供者關係納入一個連貫的機構框架。
每個子基金均在CV5 SPC或CV5 Digital SPC內以獨立投資組合形式設立,此乃基金的法律結構。
平台管理、企業管治、營運監督及基金基礎設施的協調。
在為基金訂立的授權範圍及監控措施內,負責投資策略、投資組合構建及交易。
投資決策仍由獲委任的投資經理負責。CV5提供受監管的平台、管治框架及營運監督。
行政管理、銀行、託管及主經紀、審計、打擊洗錢及監管等職能,均在既定的營運框架內協調運作。
每個子基金均有各自的投資授權及條款,並以SPC對資產及負債的法定分隔為支持。
確定投資策略、投資者概況、開放式或封閉式條款、投資經理結構及營運要求。
設立子基金,建立發售文件、服務提供者關係及監管框架。
維持管治、估值、投資者行政管理、打擊洗錢、監管報告及交易對手監督。
隨著基金發展,支援增設股份類別、交易對手、市場及機構要求。
CV5按專業基金經理、機構交易對手及專業投資者的要求而設計。平台結合開曼基金管治,以及設立和維持另類投資基金所需的營運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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