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成為機構基金的默認註冊地,原因與稅務關係不大,而在於可預見性:獲廣泛認可的監管制度、深厚的服務提供者能力,以及資產配置機構的熟悉程度,可縮短盡職審查的時間。然而,妥善設立開曼基金是一連串的決定,涵蓋投資工具、註冊、合規日程、投資經理實體及司法管轄區,並須按正確次序作出,且達到資產配置機構日後會加以檢驗的標準。本支柱專頁匯集CV5 Capital就上述每項決定的指引,供在世界各地推出對沖基金或數字資產基金的基金經理參考。
「推出基金時,困難之處不在於設立本身,而在於把設立做對,使日後無須拆解任何安排。遇到困難的基金經理,往往是在了解投資者之前便選定投資工具,或把合規視為註冊後才附加的事項,而非從一開始便納入設計。」Evan Judd,CV5 Capital董事
選擇此司法管轄區的理據早已確立:開曼是首要的對沖基金司法管轄區,其架構本身便旨在作為離岸註冊地吸引機構資金,並如我們在為何開曼在2026年仍是機構數字資產基金的首選一文所述,在數字資產領域繼續處於領先地位。傳統策略的完整情況載於我們的2026年設立開曼對沖基金完整指南。
投資工具應以策略及投資者基礎為依歸,而非沿用慣例。獨立投資組合公司憑藉其速度及成本優勢,日益成為新興基金經理的默認選擇;主聯接基金架構則適用於同時包括美國應課稅投資者及離岸投資者的投資者基礎,但正如我們所指出,新興基金經理往往無須採用主聯接架構。封閉式及私募股權類策略可採用由普通合夥人及有限合夥人組成的開曼獲豁免有限合夥(ELP),而管理主基金的環球基金經理應考慮開曼主基金在投資者市場方面的考慮因素。
註冊取決於基金的分類。我們的CIMA對沖基金監管要求全面解析指南,以及有關《互惠基金法》(CV5 SPC及CV5 Digital SPC據以營運的制度)的說明,連同對SIBA及CIMA本身的介紹,闡述了相關框架。推廣活動同樣受到規管:開曼基金的私人配售規則,以及對美國認可投資者及合資格購買者的處理方式,決定了基金的發售方式。
開曼基金是一系列持續的責任,而非一次性的申報。客戶接納程序依據推出時的AML、KYB及KYA要求,以及持續的AML及KYC投資者接納程序進行。全年工作按年度合規日程編排,包括基金管治及營運要求、FATCA及CRS合規的營運細節、較新的CARF及CRS 2.0加密資產申報,以及基金經理的經濟實質。此外還有實益擁有權制度、首年審計及申報、基金年度申報表(Fund Annual Return)、為CIMA監管審查作好準備,以及最終結束受CIMA監管的基金。
基金只是整體架構的一半。大部分基金推出時亦需要一家妥善建立的管理公司。我們就為何每一隻離岸基金的推出都需要架構妥善的投資經理,以及在設立基金的同時設立離岸管理公司提供的指引,解釋了箇中原因。開曼亦強制規定設立特定職位:合規主任及居於當地的主要聯絡人。
開曼通常是答案,但應審慎作出比較:開曼與英屬處女群島(BVI)、開曼與盧森堡,以及就亞洲基金經理而言,新加坡VCC與開曼SPC。推出途徑亦取決於基金經理的所在地。我們已就以下地區撰寫專門指引:英國基金經理(包括FCA國家私人配售制度(NPPR)途徑)、新加坡、香港、日本、南韓、印度、東南亞、海灣地區及DIFC/ADGM資金、瑞士家族辦公室、巴西、墨西哥,以及一般家族辦公室。
CV5觀點:大部分設立成本超支源於次序安排失誤。在委聘律師之前先確定策略、投資者及投資工具,文件便只需起草一次;若在起草中途重新設計架構,同一項工作便要付費兩次。真正重要的比較並非離岸與在岸,而是透過平台推出與獨立推出。
CV5 Capital是一個以開曼群島為基地、在CIMA註冊的基金平台。透過CV5 SPC及CV5 Digital SPC,基金經理可在既有架構上以獨立投資組合的形式設立基金,該架構已配備董事、組織章程文件、合規職位及服務提供者網絡,無須從零開始建立每一項元素。CV5不會為第三方策略作出投資決定,亦不是律師事務所、基金行政管理人、核數師或投資顧問。基金經理保留其策略、品牌及投資酌情權;平台則在其周邊提供受監管的設立及合規基礎設施。
合適的投資工具、註冊類別、推廣依據及投資經理架構均視乎具體事實而定,並取決於策略、投資者基礎及基金經理所在地的監管規定;每一項均應透過獨立專業意見確認,並在相關情況下諮詢在岸律師。合規責任及CIMA收費會有所變動,本支柱專頁反映截至2026年7月的情況。對許多基金經理而言,透過平台推出較快捷且更可預見,但並非適用於所有策略的最佳方案。
CV5 Capital透過CV5 SPC及CV5 Digital SPC,協助基金經理設立及營運開曼對沖基金及數字資產基金,並在單一平台上統籌投資工具選擇、CIMA註冊、合規及投資經理架構安排。
如欲設立開曼基金,請與CV5 Capital聯絡。
聯絡CV5 Capital越來越多採用SPC的獨立投資組合,原因在於速度、成本及管治,而非慣例;但合適的答案取決於策略及投資者基礎。相關取捨載於我們的SPC指南及為何新興基金經理往往無須採用主聯接架構。
包括經審計賬目、基金年度申報表(Fund Annual Return)、CRS及FATCA申報、經濟實質及實益擁有權責任,以及CIMA年費等。完整時間表載於我們的年度合規日程。
設立是基金推出的基礎。基金經理一般會由此進一步了解推出及營運開曼對沖基金、推出數字資產基金,以及基金管治及ODD準備。
在平台上推出的每隻基金均為一個子基金,即CV5 SPC或CV5 Digital SPC內的獨立投資組合。您可在兩個平台之間切換,檢視法律結構、各方職責,以及認購款項如何流經子基金。選擇任何方框即可查看其角色。
法律結構。CV5 SPC及CV5 Digital SPC均為已向CIMA登記的開曼群島獨立投資組合公司。每個子基金均為擁有各自投資授權、條款及投資經理的獨立投資組合,其資產與負債依法與其他所有子基金分隔。
職責分工。董事會(成員包括獨立董事)監督公司及每個子基金。獲委任於各子基金的投資經理作出該子基金的投資決策。CV5 Capital提供平台及公司管理,不作任何投資決策。行政管理人、核數師、銀行及託管人均為獨立服務提供者。
認購。投資者認購特定子基金的股份。在CV5 Digital SPC,子基金可按其發售文件的規定,接受以指定貨幣(例如USD、EUR、CHF、JPY、GBP及AED)的法定貨幣匯入其銀行賬戶的認購,或以穩定幣(例如USDC及USDT)轉入其錢包的認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