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投資經理基礎設施

獨立投資經理。明確監控。

為第三方投資經理提供營運基礎設施,清晰界定投資決策、管治及基金營運的責任。

共同管理及獨立管理賬戶

為希望在受CIMA監管的開曼平台內營運,同時保留對投資組合策略及業績創造控制權的投資經理,提供結構化的共同經理安排。
尋求設立或管理開曼群島註冊基金的投資經理面臨一項根本選擇:自行取得CIMA證券投資業務牌照,或在持牌平台下以副顧問身份營運。對許多新興及中型投資經理而言,尤其是位於開曼群島以外的經理,設立自身的持牌實體涉及高昂成本(牌照費、CIMA年費、本地辦事處要求、合規基礎設施、獨立董事會、審計)及營運複雜性。共同經理(或副顧問)安排提供另一選擇:投資經理將投資組合管理權限轉授予外部顧問,同時保留最終監管責任。持牌經理(CV5 Capital)擔任基金的登記CIMA持牌經理,而副顧問則根據轉授投資管理協議行使日常酌情投資權限。此結構使外部投資經理無需承擔取得及維持自身CIMA牌照的負擔,即可使用開曼基金結構。
CV5 Capital為合資格的投資專業人士提供共同經理安排。平台提供監管基礎設施、管治監督、合規監察及營運支援,讓投資組合經理可在受監管的開曼群島框架內專注於投資策略。
我們的共同經理安排服務
轉授投資管理協議
全面的投資管理協議(IMA),用以將投資組合管理權限由CV5 Capital(作為受CIMA監管的經理)轉授予外部副顧問。此等協議訂明投資授權、權限上限、匯報要求、收費結構及終止條款,同時確保符合CIMA規定及監管監督。
使用受CIMA監管的平台
使用CV5 Capital,即可取得管理開曼群島獲豁免基金所需的監管基礎設施,外部投資經理無需自行取得開曼群島監管批准。內容包括監管地位、年度申報、與CIMA的關係管理,以及履行持續監管責任。
機構級管治及合規框架
全面的管治基礎設施,包括獨立董事會監督、合規監察、風險管理政策、利益衝突管理、交易分配程序、最佳執行政策及監管匯報。確保達致機構級營運標準,並符合資產配置機構的盡職審查期望。
明確的權限上限及交易許可
清晰劃分投資權限,包括資產類別許可、地域授權、槓桿上限、集中度限制、流動性要求、衍生工具使用及受限制投資。交易許可與主經紀商、託管人及執行經紀商協調,確保執行維持在獲批參數範圍內。
獨立董事會監督
獨立董事會提供管治監督、每季投資組合審閱、合規監察、表現評估、風險評估,並審批投資策略的重大變更。董事會成員包括熟悉開曼群島法規、機構管治及另類投資的資深基金董事。
結構及法律框架
投資管理協議(IMA)
IMA是規管CV5 Capital(作為經理)與外部副顧問之間關係的主要法律文件。主要條款包括:
  • 投資授權:詳細描述投資策略、資產類別、地域重點、風險參數及投資限制
  • 酌情權限:授予副顧問酌情投資權限,可無需事先批准作出投資決策
  • 權限上限:槓桿上限、集中度限制、衍生工具許可、賣空權限及非流動投資門檻
  • 匯報要求:投資組合報告、表現歸因、風險指標、合規證明及重大事件通知
  • 收費結構:副顧問費用、付款條款、開支分配及表現費安排
  • 終止條款:終止權、通知期、過渡程序及投資組合結束程序
IMA由熟悉CIMA法規及機構基金文件標準的開曼群島律師草擬。
基金發售文件
基金的發售備忘錄必須披露共同經理安排,包括:
  • CV5 Capital作為登記投資經理及實體的身份
  • 副顧問的身份、主要人員、往績及投資理念
  • 授予副顧問的轉授權限及投資酌情權的描述
  • 監督機制,包括董事會審閱及合規監察
  • 更換副顧問時的終止及過渡程序
服務供應商協議
共同經理安排需要與基金服務供應商協調:
  • 主經紀商:授予副顧問使用主經紀賬戶的交易授權書
  • 行政管理人:使副顧問可接收資產淨值、表現及投資者報告的數據共享協議
  • 託管人:與IMA權限上限一致的投資指引及交易許可
  • 核數師:就審計程序、經理聲明及內部監控評估進行協調
CIMA通知及批准
根據開曼群島《證券投資業務法》(SIBL),經理必須就重大外判安排(包括轉授投資管理)通知CIMA。CV5 Capital協調CIMA通知、提供所需文件(IMA、副顧問背景調查、合規政策),並確保安排符合CIMA的外判標準,包括充分監督、終止權及業務持續條款。
監管及合規監督
交易前合規監察
投資指引及權限上限已設定於主經紀商及託管人系統內,以進行交易前合規檢查:
  • 受限制證券名單,防止買賣受禁止的工具或發行人
  • 槓桿上限,防止借貸超出獲批門檻
  • 集中度限制,防止超出單一持倉上限
  • 衍生工具許可,限制若干工具類別或名義風險水平
交易後審閱及對賬
每日審閱交易活動、投資組合持倉、風險指標及投資指引的遵守情況。例外情況會上報合規主任及投資組合經理以作補救。每月與行政管理人報告對賬,確保記錄準確及資產淨值完整。
表現及風險監察
全面的管治基礎設施,包括獨立董事會監督、合規監察、風險管理政策、利益衝突管理、交易分配程序、最佳執行政策及監管匯報。確保達致機構級營運標準,並符合資產配置機構的盡職審查期望。
利益衝突管理
識別及管理利益衝突的政策及程序,包括副顧問人員的個人交易限制、跨賬戶交易分配政策、非現金佣金安排、聯屬方交易及關連方投資。利益衝突於發售文件中披露,並持續受到監察。
監管匯報協調
CV5 Capital代表基金協調所有監管申報及披露,包括:
  • CIMA年度申報:週年申報表、財務報表、合規證明及監管費用
  • Form PF(如適用):就SEC系統性風險匯報與副顧問協調
  • AIFMD匯報(如適用):向歐盟投資者推廣的基金所涉及的歐洲匯報責任
  • 重大事件通知:就服務供應商、策略或重大條款變更向CIMA發出通知
獨立董事會監督
董事會組成及獨立性
CV5 Capital旗下基金由與副顧問並無聯繫的獨立董事管治,確保監督客觀:
  • 熟悉另類投資、管治及法規的資深開曼群島基金董事
  • 與副顧問並無財務或業務關係,確保獨立性
  • 專業彌償保險及董事責任保障
  • 出任多個機構基金董事會成員,提供基準比較及最佳實務見解
每季董事會會議及投資組合審閱
董事會會議最少每季舉行一次,全面審閱:
  • 表現審閱:回報、風險指標、歸因分析及同業比較
  • 投資組合構成:主要持倉、行業配置、地域風險及流動性狀況
  • 合規報告:違反指引情況、監管發展、服務供應商問題
  • 服務供應商表現:行政管理人、核數師、主經紀商及託管人評估
  • 投資者活動:認購、贖回、投資者集中度及市場推廣措施
審批重大變更
重大變更須經董事會批准,包括策略修訂、新資產類別許可、投資限制變更、更換或增加副顧問、收費結構修訂及服務供應商變更。此舉確保投資者利益受到保障,且變更獲妥善評估。
終止及更換副顧問
董事會有權因故(違反IMA、違反監管規定、表現欠佳、關鍵人員離任)終止副顧問,或在合約通知期規限下無故終止。終止程序包括投資組合過渡規劃、通知投資者,以及委任替代經理或有序結束基金。
共同經理安排的優勢
毋須承擔牌照負擔的監管基礎設施
副顧問可使用受CIMA監管的基礎設施,而毋須承擔自行取得開曼群島牌照的成本及複雜性。內容包括監管地位、CIMA年度申報、合規監察、獨立董事會及持續的監管關係管理,從而減低開辦成本及持續營運開支。
更快推出市場
由於受規管架構、管治及服務提供者關係均已就緒,在現有平台內推出基金可縮短推出時間。實際時間取決於基金條款、服務提供者及開戶要求的準備程度。
成本效益
免除牌照成本並善用共享基礎設施,帶來顯著成本優勢:
  • 副顧問毋須繳付CIMA牌照申請費或牌照年費
  • 毋須設立專屬開曼群島辦事處或聘用本地員工
  • 共享合規、法律及營運基礎設施,減低營運開支
  • 服務供應商、審計及監管申報的規模經濟
專注投資管理
由平台提供監管、合規及管治基礎設施,副顧問可專注於投資研究、投資組合建構及風險管理。
機構公信力
在已確立、受CIMA監管並設有獨立董事會監督及機構級管治的平台內營運,有助建立在資產配置機構、顧問及機構投資者心目中的公信力。
可擴展性及靈活性
隨著基金增長及副顧問發展成熟,可靈活選擇轉為自身的持牌實體,或繼續在平台內營運。共同經理安排提供可擴展的基礎,能配合增長,而毋須在基金生命周期早段作出根本的結構變更。
資格及盡職審查
副顧問必須證明:
  • 主要投資組合經理一般具備最少三至五年投資管理經驗
  • 在擬議投資策略方面具備可核實的往績
  • 機構投資背景(曾任職於對沖基金、資產管理公司、家族辦公室或機構投資者)
  • 清晰的投資理念、流程及風險管理框架
監管地位及牌照
副顧問必須在其本土司法管轄區維持良好的監管地位:
  • SEC註冊(如位於美國)或同等的本地註冊(FCA、MAS、ASIC等)
  • 並無監管執法行動、制裁或重大違規
  • 最新的Form ADV(如位於美國)及持續的合規計劃
  • 專業責任保險及適當的風險管理政策
背景調查及推薦人
對主要人員進行全面背景調查,包括刑事背景查核、監管記錄查核、僱傭核實、學歷核實及專業推薦。我們會審閱FINRA BrokerCheck、SEC IAPD及類似監管數據庫。個人誠信及專業聲譽是關鍵評估因素。
策略及風險評估
詳細審閱擬議投資策略,包括過往表現、風險特性、流動性狀況、集中風險、槓桿使用、衍生工具策略,以及與所披露授權的一致性。策略必須清晰界定、可複製,並符合機構風險管理標準。
營運盡職審查
評估營運基礎設施,包括交易系統、訂單管理、投資組合會計、合規監察、資訊科技保安、業務持續及關鍵人員風險。副顧問必須證明具備足夠營運能力,按機構標準管理基金資產。
開曼基金服務
對沖基金平台
共同經理安排的重要性
對新興及中型投資經理而言,在現今競爭激烈的另類投資環境中,共同經理安排提供關鍵優勢:
  • 資本效益:毋須另行申請牌照,亦毋須承擔獨立受規管實體的持續成本
  • 推出時間:現有平台免除推出前自行取得監管批准的需要
  • 專注營運:投資組合經理集中於投資管理,而非處理監管行政事務
  • 減低風險:獨立董事會監督及合規監察保障投資者利益
  • 機構公信力:受CIMA監管的平台向資產配置機構及顧問彰顯專業營運
  • 監管經驗:CV5 Capital與CIMA的既有關係及監管經驗
  • 可擴展性:靈活的結構配合基金成熟過程中的增長及演變
  • 最佳實務:可採用機構級管治、合規框架及營運標準
CV5 Capital提供共同經理安排,使合資格的投資專業人士能有效率地設立及擴展開曼群島基金。
在受CIMA監管的平台內設立您的基金
商討共同經理安排或獨立管理賬戶如何配合您的策略,
以及所需的管治、文件及營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