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组建
建立适当的投资管理实体是启动对冲基金或数字资产基金的基本要求。如果您目前没有授权的投资管理实体,CV5 Capital可以在基金启动的同时建立一个授权的投资管理实体。查看我们的指南:
在启动基金的同时成立离岸管理公司
在启动基金的同时成立离岸管理公司
投资经理是具有以下特点的法人实体:
- 与基金签订投资管理协议
- 收取管理费和绩效分配/绩效费
- 提供投资组合管理和风险监督服务
- 有限责任保护的好处
- 在基金的机密发行备忘录或信息备忘录中进行了描述
机构投资者期望基金工具和投资经理之间有明确的分离,明确的治理、合同权限和监管定位。
机构投资者期望基金工具和投资经理之间有明确的分离,明确的治理、合同权限和监管定位。
现有的在岸监管经理
如果您已经通过境内受监管的投资管理实体开展业务,例如获得以下授权: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 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
- 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 (DFSA)
- 加拿大省级证券监管机构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 该实体通常可以被任命为开曼基金的投资经理,但须经过适当的跨境和监管分析。
设立离岸投资经理
如果您目前没有授权的投资管理实体,CV5 Capital可以在基金启动的同时建立一个授权的投资管理实体。
这通常包括:
- 成立离岸投资管理公司
- 编写宪法和治理文件
- 申请开展基金管理活动所需的任何监管批准
- 起草投资管理协议
- 监管申报的协调
- 开设专用银行账户(通常在与基金相同的银行机构开设账户,以简化管理费和绩效费的支付)
这种结构确保费用流清晰、可审计并符合机构最佳实践。
治理要求
投资管理实体将要求:
- 其董事会中至少有两名董事
- 每位董事应提供详细的简历或专业简历(LinkedIn个人资料是不够的),证明在投资管理、金融市场或治理方面的相关经验
监管机构和银行机构将评估:
- 经验和能力
- 投资管理的往绩记录
- 监管和合规意识
- 声誉和恰当的地位
如果需要,CV5 Capital可以协助提供经验丰富且合格的董事在投资管理实体的董事会任职,但须遵守我们的内部风险参数和正式聘用条款。